【转】学生处关于推荐2017年度“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人选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初评和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外函〔2017〕281号)的要求,学生处面向在读外国留学生启动2017年度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初评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一)奖励范围

       我校在读外国留学生。当年度正在享受或即将享受中国政府各类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及其他任何中国各级政府资助形式的国际学生不得参评。

      (二)奖励标准

       在读留学生奖学金的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本科生,10000元/人。

      (三)名额分配

       广东省教育厅分配至我校在读学生的2017年度来粤留学生奖学金名额为148人,其中博士生8人,硕士生20人,本科生120人。

       学生处按照各培养单位符合要求的留学生的比例核算的可推荐参评人数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一)拥有外国国籍,持有有效外国护照并符合在华留学生的相关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在校接收学历教育课程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在读外国留学生;

     (三)对华友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品行端正,没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记录;

     (四)申请人应学习成绩优异,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部分直接用英语授课的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2016-2017学年度必修课课程成绩均为良好以上(百分制70分或以上);

     (五)2016学年上下学期均按期报到注册。

       三、评选程序

      (一)9月2日前,学生申请

      (二)9月8日前,培养单位遴选和公示

       各培养单位根据申请条件设置具体评审要求,由培养单位统一组织评选满足条件的学生,确定拟推荐的人选,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9月14日前,学校组织评审和报送

       学生处组织专家评审,对通过评审参评人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广东省教育厅。获奖名单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的最终获奖名单为准。

      四、材料提交要求

      (一)《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其中第1-3页由申请人填写;第4页的“学习主要课程及效果评价”与“导师或班主任评语及意见”、第5页的“就读院系推荐意见”均需由培养单位填写。本表需提交电子版,以及经本人签字、培养单位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二)《2017年度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本硕博·在校生)》(见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本表需按附件中提示的要求填写。培养单位需根据推荐人选的学习成绩和其他综合表现为推荐人选排序。本表需提交电子版和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的纸质版。

      各培养单位所有申请人的纸质版《申请表》的排列顺序应与《汇总表》中的顺序一致。

    (三)2017年度“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推荐人选评审表(附件4)。本表提交电子版,表中各申请人的排列顺序应与《汇总表》中的顺序一致。

    (四)申请人2016-2017学年的成绩单(教务系统生成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五)申请人护照个人信息页及有效签证页面的复印件。

      各培养单位须于9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以“培养单位名称+2017来粤留学生奖学金推荐人选”命名打包发送至wangxyin@mail.sysu.edu.cn。如培养单位放弃推荐人选,也需发送邮件说明。

       五、其他事项

       请各培养单位本着公平、公正、公正的原则,按照要求开展好来粤留学生奖学金初评和推荐工作。如因材料不报送不规范或不及时,造成奖学金名额取消,由相关培养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学生处       

2017年7月27日

(联系人:王晓茵,联系电话:020-8411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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