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教职工工作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2
人力资源〔2020〕7 号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根据教育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以及学校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中大党组发〔2020〕6号文和中大办〔2020〕6号文要求,各单位要落实主要负责人的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保障教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将有关信息传达到每位教职工,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二、落实地方政府关于返程及居家隔离最新要求。目前仍在湖北省境内的教职工,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不得返粤;14天内有湖北旅史或居住史的已返粤教职员工,应自抵粤之日起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其他地区返粤的教职工,建议居家隔离14天后再返校。
三、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和学校关于健康信息报送的要求。各单位需按要求及时向学校报送每一位在岗教职工(包括事业编、合同制、劳务派遣、临时聘用和短期来校人员等)和离退休职工的相关信息,单位负责人要确保每日报送的信息无遗漏、全覆盖、精准及时。各单位要落实教职工通过学校网络与信息中心的“教职工健康申报系统” 申报各项信息及每日动态变化。对于不方便网上申报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港澳台及外籍教职工等,要安排专人逐一联络线下填报。各单位要督促教职工按照地方政府要求,主动在规定的微信小程序及向相关社区、街道报告个人健康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yl6809永利官网健康申报系统使用指南(教工版)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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