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中心: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指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学生通过学校组织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享受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2020-2021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并被我校录取在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8周岁的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 同一学年未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6. 未办理住房等商业贷款,无不良信用记录;

7. 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流程

(一)学生在线申请

学生于2020年10月6日—10月12日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者网上银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指引见附件1),提交材料如下(需下载打印填写,并完成签字盖章后上传):

1. 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 中国银行借记卡(正面,卡号清晰);

3.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2,完成个人签字及培养单位盖章即可);

4.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承诺书(附件3);

5. 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及报送授权书(2020年版)(附件4);

6.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内页;

7. 监护人同意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同意书(如未满18岁)。

(二)培养单位初审

请培养单位于2020年10月13日—10月20日通过中国银行的审批系统审核学生的贷款资料,网址为https://e.boc.cn/stuloan/,并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息汇总表》(附件5)报送至linlin85@mail.sysu.edu.cn

(三)10月25日前,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

(四)10月31日前,经办银行审核,确定贷款学生名单。

(五)11月,举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签约仪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学生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借款学生的申请资格;

2. 如线上申请不成功,需根据经办银行要求修改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

3. 请各培养单位注意工作时间节点,并按照材料提交要求进行初审,避免因材料反复修改而影响贷款办理。

 

附件:1.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及网上银行申请校园地

国家助学贷款使用指引

2.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承诺书

4.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及报送授权书(2020年版)

5.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息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0年10月6日

(联系人:林琳,联系电话:020-8411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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