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l6809永利官网关于开展2017学年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政府奖学金留学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下简称“留基委”)《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招生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留来金〔2017〕4043号)、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孔子学院奖学金生评审工作的函》(汉办〔2017〕70号)、学生处《关于开展2017学年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学生〔2017〕100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7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和孔子学院奖学金留学生年度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孔子学院奖学金生。

(一)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凡在华学习期限超过一学年(不含一年)以上者,或原定学习期限结束后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学生均须参加每年的奖学金年度评审。

(二)上学年年度评审后被中止奖学金资格的学生,应当参加本次年度评审。评审结果将决定学生在下学年学习期间是否重新享受奖学金、享受全额抑或半额奖学金。

(三)以下四类学生不需参加年度评审:1.应届毕业生;2.已被取消奖学金资格的学生;3.已办理休学、退学的学生;4.2017年春季入学的中国政府奖学金新生。

二、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评审标准参见《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附件1);孔子学院奖学金生的评审标准参见《孔子学院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2017年)》(附件2)

三、填表要求

“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附件3)和“孔子学院奖学金年度评审表”(附件4)中第一页为个人信息页,需由学生个人填写,且须保证信息的真实性,签名处需由学生亲笔签名。

四、关于奖学金延期

(一)申请奖学金期限延长,需先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学籍延长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

(二)各类奖学金延期说明: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

1.国别奖学金项目奖学金生

根据留基委相关规定,此类学生需尽快自行向其本国派遣部门提出申请,列入2017/2018学年中方向该国提供的中国政府奖学金计划名额内,留基委方可受理延期申请。

2.中国高校自主招生项目奖学金生

此类留学生应先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附件5),纸质版交至yl6809永利官网303室。

五、材料上报要求

     请各政府奖学金留学生于4月20日前将下述相关材料的纸质版提交至yl6809永利官网303室,电子版发送至flsoffice@163.com。

     (一)中国政府奖学金生:

1.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纸质版,附件3);

2.本人成绩单(加盖公章,纸质版);

3.申请奖学金延期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还应提交其“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需经导师签署意见的纸质版,附件5)。

     (二)孔子学院奖学金生:

1.孔子学院奖学金年度评审表(纸质版,附件4);

2.本人成绩单(加盖公章,纸质版),HSK成绩证明(成绩单复印件或网页截屏,纸质版);

3.孔子学院奖学金承诺书(纸质版、附件6)。

4.2017年度孔子学院奖学金生年度评审汉语水平考试成绩登记表(电子版,附件7)。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411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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