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各研究生班级: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立德树人的要求,在全省研究生中树立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榜样,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正常学制内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
二、表彰形式及名额
(一)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根据《2016-2017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名额分配表》规定,我院研究生名额1人。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在学期间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认可度较高的科研或实践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等成绩。
1.学术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
发表论文均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
2.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实践创新上有所建树,获得发明专利、经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或科研成果转化、获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四、评定机构
学院成立广东省优秀学生评审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王东风、许东黎
副组长:张世涛
成员:邓小宁、戴凡、谢崇宁、曾晓阳、凌曦、李莉、黄晶
秘书:刘晓娇
五、评定程序
(一) 申请人须在5月2日(星期二)中午12:00前向学院学工办提交纸质版《广东省优秀学生推荐表》(附件2),附相关证明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并将电子版发至flsoffice@163.com。
(二) 学院将于5月4日前公示初评推荐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在学院公示阶段,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反映。
(三) 学校组织专家小组进行差额评审,评审后的最终名单公示7天后报送广东省教育厅。
(四)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组织研究生教育领域的权威专家对各校推荐的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最终获奖名单以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网站公示为准。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4113125
附件:
1.2015-2016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名额分配表
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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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8日
